四川省2025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
2025-02-24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以及 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(专科) 分 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的规定,特制定黔南民族 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3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。
第二章 学院概况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
学院全称: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
办学类型:普通高等教育
办学层次:专科
学校性质:公办
学校地址: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
我院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于 2001 年 8 月批准建 立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,坐落在全球 绿色城市、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—— 都匀市,占地面 积 1200 余亩,是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,贵州省高 水平高职学校及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,贵州省首 批全国“国防教育特色学校”,教育部“1+X”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,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校, 贵州省唯一国家 AAAA 级研学校园景区。校园 内山水相连,绿树成荫,绿地率达 70% 以上,享有 “花园式学校”美誉。
学院师资力量雄厚,建有 6 个二级系部,开设 26 个专业;实习实训条件完备,学生技能突出,办 学成效显著,近年来,有 200余名师生在全国、全 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,现有在校生 14000 余 人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、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 明确工作职责, 落实工作责任。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,具体 负责学院招生政策、方案和计划、考核、录取等事 项的组织实施。
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招就处和监察部门负责人 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,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 程监督,确保招生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维护广 大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监督电话:0854—8610272
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(专科)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。
第五章 报名时间、方式及流程
第七条 报名条件
1.参加 2023年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(含) 以后毕业的应、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,且高中学生 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,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等及以上等第;
2.参加 2023 年全省高考报名的应、往届中职 (含中技) 毕业生;
3 .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、 农民工、高素质农民、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。
4.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《教 育部、贵州省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》。
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
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:2023 年 3 月 13 日 09:00 至 3 月 19 日 17:00。
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:2023 年 4 月 6 日 09:00 至 4 月 12 日 17:00。
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(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 生、应往届中职(技工) 毕业生、六类人员),须 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网站,根据省招生考试 院公布的《贵州省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》 和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。
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
一、考试时间
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至 26 日参加我院职业技能(适应性) 测试。第二次填 报志愿的考生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参加我院职业技 能(适应性) 测试。
二、考试内容
1.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“文化素质 + 职业技 能适应性测试”的评价方式,文化素质评价使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。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 院组织,总分 100 分,采用网络或线下面试的方式 进行。
2.中职(技工) 毕业生实行“文化综合考试 + 职业技能测试”的评价方式,文化综合考试实行 全省统考,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,各 市(州) 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,全省统一评 卷,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 考试,考试时间: 2023 年 3 月 4 日 9:00— 11:30。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,主要针对考生所报 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测试,总分 100 分,测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实际,可采用网络或到 校实操方式进行。
3.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,如已参加全 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 生,可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 能测试成绩。考生如未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 业统考,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。
第六章 录取原则
第十条 遵照教育部、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 精神,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按“文 化素质 + 职业技能”的综合评价方式,根据考生填 报志愿进行录取;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
测试成绩相加,其中文化成绩(学业水平成绩) 占 40%,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 60%,学院按计划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录取人数不超过公布分类考试 招生总计划。如考生分数相同,则以职业技能测试 成绩高低排序。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 生,不予录取,录取时,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。
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
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项目及标准执行。
第十三条 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 金标准 8000 元 / 年;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5000 元/ 年;同时还可申请院级奖学金。
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新生,可按政策到生源地 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“生源地贷款”;符合特 困生条件学生,可申请国家助学金(2500 元、 3000 元、 3500 元);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 岗位、设立春风基金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
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,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,达到毕业要求,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、经教育部学籍、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 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,并以此具印。
第九章 附则
第十六条 策执行。
第十七条 责解释。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招生政
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
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qnzy.net
通讯地址: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黔南 民族职业技术学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