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2025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
2025-02-24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以及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(专科) 分 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的规定,特制定黔南民族 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3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
学院全称: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
办学类型:普通高等教育
办学层次:专科
学校性质:公办
学校地址: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 段 11 号
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 1985 年 11 月,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 校,是国家教育部、卫生部首批“卓越医生教育培 养计划”改革试点院校、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、 贵州省人才基地、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 范学校、全省安全文明校园、学校位于“全国优秀 旅游城市”— 都匀市。办学 38 年来,培养了 6 万 余名医药卫生人才,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做出了 贡献。
学校由杉木湖校区、青云湖校区、东山校区 3 个校区组成,有教学医院 28 所,实习医院及基地 65 家。现有中医学、护理、助产、药学、中药学、 医学检验技术、医学影像技术、口腔医学技术等 16 个招生专业和方向面向全省招收分类考试学生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招生机构: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 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分类考试 招生章程、政策及招生计划,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 的重大事宜。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分类考试招生 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,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的具体 事宜。
第五条 监督机构: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 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。
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 2023 年贵州省高职(专科)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 目录。
第五章 报名时间、方式及流程
第七条 报名条件
(一) 高中类: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 (含) 以后毕业的应、往届高中毕业生。且高中学 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,考试成绩 必须达到 5C+3B 等及以上等第。
(二) 中职类: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、往 届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。
(三) 专项类: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 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高素质农民、企业员工和基 层农
技人员。报考口腔医学专业需具有口腔医学技 术及相关专业文凭。
(四)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、卫生 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色盲、 色弱考生不得报考我校;报考护理类专业考生身高 要求: 男生不低于 165 厘米, 女生不低于 155 厘米; 报考助产专业只招女生,身高不低于 155 厘米,其 他专业身高不限。
(五) 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,其他专业男女 不限。
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
第一次填报:2023 年 3 月 13 日 09:00 至 3 月 19 日 17:00,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,须登录省招 生考试院网站,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 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。
第二次填报:2023 年 4 月 6 日 09:00 至 4 月 12 日,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,可再次登 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 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我校的招生章程重新填报 志愿。
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
(一) 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生在规定 时间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、 1 张小二寸蓝底相片、 中职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我校行政楼 大厅进行考试资格审核、体检、领取准考证。学籍 证明须注明就读专业。
(二) 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高中生在 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、1 张小二寸蓝底 相片到我校行政楼大厅进行考试资格审核、体检、 领取准考证。
(三)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需同时携带相关证明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加分资格 审核确认,未确认者不予加分。
(四) 符合免试条件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 我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确认。
(五) 第一轮考试资格审核时间:中职毕业生 2023 年 3 月 24 日 9:00- 16:00、高中毕业生 2023 年 3 月 25 日 9:00- 16:00。
(六) 未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考 试。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我校参 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。具 体安排见准考证上通知。
(七) 第二次填报考生到我校进行现场考试 资格审核、体检、领取准考证时间见我校官网另行 通知。
(八) 退役军人、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高 素质农民、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 报时间和办法见我校官网另行通知。
(九) 考试内容:
1.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,采取面试的 方式,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。 测试范围为职业兴趣、职业潜能、个人特长、表达 能力、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。
2.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为针对考生所报 专业对其进行实际操作测试。
3.中职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 考试。
第六章 录取原则
第十条 录取原则及评价方式
(一)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 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。坚持“阳光招生”, 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,按 照“公平竞争、公开选拔、公开程序、综合评价、 择优录取”的原则录取。
(二)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“文化素质 + 职业 技能适应性测试”的评价方式。文化素质评价使用 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。
(三) 中职毕业生实行“文化综合考试 + 职业 技能测试”的评价方式。
(四) 本校各专业分类招生考试成绩互认,在 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,按照“文化成绩 + 职业技 能成绩”综合测评成绩择优录取。未完成的招生计 划,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进行 调整。
(五)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 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 试进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。
(六) 荣获贵州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 大赛三等奖的中职生,综合测评成绩加 5 分,相同 分数优先录取。
(七) 荣获贵州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 大赛市、州级选拔赛的中职生综合测评成绩一等奖 加 3 分、二等奖加 2 分、三等奖加 1 分。
(八) 获得报考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中职毕业 生,综合测评成绩加 3 分,相同分数择优录取。
(九) 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 的退役军人,免试录取。
(十) 各类加分项目成绩不累加,以最高分 计算。
(十一) 录取成绩计算
1.应往届高中毕业生:综合测评成绩(总分
200 分) =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( 100 分)( 11 门 课程成绩平均分 *100/150) +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成绩( 100 分)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
予录取。
2.应往届中职毕业生:综合测评成绩(总分 200 分) = 文化综合考试成绩( 3 门课程平均分) + 职业技能成绩( 100 分)。职业技能成绩低于 60 分 不予录取。
3.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,文化成绩总分优先 排名,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顺 序依次排序。
4 .各类加分成绩不累加,以最高分计算。
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 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。
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
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项目及标准执行。
第十三条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 学金、校内奖学金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活动,表 彰、奖励优秀学生。
第十四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入学。对贫 困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、教育精准扶贫、勤工俭学、社会资助、困难补助以及学费缓、减、免等资助政 策。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、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按现行规定执行。
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
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,修完教学计 划规定的内容,达到毕业要求,发给国家承认学历 的、经教育部学籍、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 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,并以此具印。
第九章 附则
联 系 人:杨老师 罗老师 刘老师
联系电话:0854-851905582825078516321
学校官址:http://www.qnmc.cn